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
近日,據央行披露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5688家,較上年末減少270家;貸款余額8270億元,較去年末減少837億元;相較2015年高峰時的8951家和貸款規模9594億元,分別下降了36.45%和13.80%。同時,從業人員也從高峰時的11.4萬人減少到今年6月末的5.2萬人,減少了6.2萬人,下降了56.36%。
看到這個數據信息,可能不明就理的網民朋友會產生些許疑惑:小貸公司“雙降”會否減少全國金融服務供給總量?
會否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造成更大的制約?尤其會否拖累我國普惠金融推進速度?回答是否定的。
因為目前我國無論是金融機構數量、還是能夠提供的各類金融服務,基本能滿足中小微實體企業和廣大民眾的金融服務需求,正規銀行金融機構完全可以覆蓋我國金融服務盲區,也可以全面取代小貸公司的金融服務。
之所以還出現金融服務短板、金融服務空白以及普惠金融服務不足,完全在于現有正規銀行金融機構在服務理念上沒有真正轉變,在服務情感上沒有真正投入,在服務方式和服務產品上沒有真正創新和適合普惠金融服務的特點。
由此,小貸公司出現“雙降”,不要為它感到惋惜,更不用為它過多的擔心,這其實是一個金融發展的必然過程。因為小貸公司誕生本身就是特殊金融歷史背景下的產物。
隨著我國金融業發展、尤其是國家正規金融機構服務輻射的廣度、深度逐漸增強,小貸公司出現變局是正常的金融現象,不值得大驚小怪。
小貸公司全稱叫小額貸款公司,它是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審批、監管,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早在2013年12月就在我國國內出現并拓展業務。
當時正是我國推進普惠金融服務、解決中小微實體企業融資需求不足呼聲最高的時候;而且,地方政府為了給當地中小微實體企業以及“三農”提供最直接、便捷的金融服務,就大量審批小貸公司并發放小貸公司的經營執照。
到了2015年9月全國小貸公司無論是機構數量還是貸款額度都達到了頂峰。
小貸公司出現“雙降”也正是因為其尷尬身份局限致使其天然的缺陷:不是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不能吸收公眾存款,融資能力受到了制約,其生存的“命門”無法打通;且規定只有具有較強經營實力、較好業務拓展能力以及抗風險能力強的小貸公司可從最多兩家正規銀行金融機構融資,但不能超過其自有資本金的0.5倍,這其實無異于在其經營的脖子上套上了一道枷鎖,成了其始終難以解開的生死之結。同時,其生存的空間也日益變窄,發展日益艱難,目前部分銀行機構和部分消費金融公司業務下沉的爭奪、互聯網小貸模式的擠壓,小貸公司在獲客成本、風險控制、貸款利率和資本金來源方面缺乏優勢,尤其部分非互聯網小貸公司因為異地展業限制,難免陷入經營困境。尤其,小貸公司服務的大多是銀行、消費金融公司等“挑剩下”的、風險較高的客戶,加上稅費負擔較高,經營也面臨較大的壓力。此外,本身出現了一些經營違規違法問題,比如涉嫌非法高利放貸、甚至還有一些涉足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灰色地帶”,引起了社會強烈反響和監管部門的嚴重關注,比如2022年10月12日銀保監會就網絡貸款公司監管回復用戶,明確提及全面叫停新設網絡小額貸款從業機構,將繼續完善有關監管制度,推動網絡小額貸款行業規范經營,這對小貸公司來說無疑進入了經營“寒冬”。因而,可看出,小貸公司“雙降”,并不斷趨向萎縮通道,這其實并不是壞事。就小貸公司整個行業而言,“雙降”除了外力因素之外,最重要的是一場內在的自我革新、自我凈化和自我淘汰的過程,“大浪淘沙,剩下的就是金字”。在當前金融業經營合規要求越來越高、金融監管越來越嚴的態勢下,部分經營實力弱小、抗風險能力低、尤其是資金來源狹窄的小貸公司“壽終正寢”自我退出市場,讓小貸公司強者恒強。其實能夠抑制小貸公司野蠻無序生產和惡性競爭,并對競爭剩下來的小貸公司起到很好的行業警示和鞭策作用,增強小貸公司對合規守法經營的敬畏意識,促進小貸公司更加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控制機制,提高小貸公司整體發展能力。顯然,小貸公司“雙降”其實就是一次重新洗牌的過程,是有效化解我國金融風險、減輕地方政府防風險壓力、確保我國金融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
同時,也要看到,目前的小貸公司大部分經營方向錯位,背離了設立初衷,迫使其出現“雙降”也是凈化我國金融市場秩序的必然要求。
眾所周知,與銀行相比,小貸公司更為便捷、迅速,適合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資金需求;與民間借貸相比,小額貸款更加規范、貸款利息可雙方協商,經營方式靈活,讓其在民間發揮抑制高利貸等非法金融活動的社會金融作用,這原本是設立小貸公司的初衷。
但現在不少的小貸公司在經營方向上偏離了正軌,要求貸款投向“三農”,并規定貸款“小額、分散”的原則,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農戶和微型企業提供信貸服務,著力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面,但現實中沒有幾家小貸公司真正將貸款投向“三農”,很大部分貸款投向了一些投機產業和泡沫產業領域,根本沒有發揮支農的作用,因為追求高回報投向高風險領域,產生了不少的壞賬,形成了較大的經營風險。
這還在其次,最為嚴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重批輕管,監管中往往只注重注冊資本、股東資格審查等準入監管,日常經營活動是否違法違規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往往缺失。
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金融監管人員從中營私舞弊現象時有發生,對小貸公司違規違法經營行為睜只眼閉只眼,更助長了部分小貸公司違規違法經營,加劇了金融市場亂象。
此外,還有一些小貸公司實際演變成了“高利貸公司”,發放的貸款利率超過了央行基準利率4倍的規定,還有少數小貸公司涉足暴力涉黑催收的問題也相當嚴重;還有部分小貸公司還涉足委托貸款業務,有可能轉化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危險。
此外,“雙降”更會促使絕大部分小貸公司加快各項制度建設,使自身經營不斷規范、不斷正規,不斷朝著健康可持續方向邁進。
目前部分小貸公司制度建設相對滯后,普遍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科技手段落后、信貸管理松散、風險管理 不到位、撥備制度沒有建立等問題;還有除部分高管和業務骨干外,小貸公司員工多數沒有銀行從業經驗,缺乏從事金融業務的知識和技能,為市場無序經營和混亂埋下了諸多隱患,這樣的小貸公司越多,金融監管的壓力就越大,防范金融風險的任務就越重。
由此,“雙降”也會在無形中給小貸公司增加壓力,迫使小貸公司逐步向高質量方向發展。
(原文刊發于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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