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金監發〔2020〕10號
各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各小額貸款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86號),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促進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優化監管政策
(一)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堅守主業,提高對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的服務水平。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級II級及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經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批準,可依法開展股東借款、發行債券、以本公司發放的貸款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業務。本通知施行前已開展上述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規定申請批準相關業務資質;未取得相關業務資質的,應當有序遞減壓縮存量規模,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逐步清零。
(二)小額貸款公司可適度對外融資,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形式融入資金的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4倍?,F有存量融資超過上述規定的應當于2021年12月31日前調整到位,新增融資余額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原則,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0%,對同一借款人及其關聯方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15%。在遵循上述原則前提下,取消“對同一借款人及關聯方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凈資產的5%;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中,投向自然人不超過200萬元的和投向企業不超過凈資產2%(與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限額規定執行孰低原則)的單戶貸款余額占比不得低于60%”的限制。
(四)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貸款不得用于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不得用于房地產市場違規融資,以及法律法規、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五)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應當在公司住所所屬縣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不得超出山東省行政區域,具體按照《關于促進全省小額貸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魯金監發〔2019〕11號)規定,以《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許可證》載明經營區域為準。
(六)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合理確定利率,不得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等,違規預先扣除的,應當按照扣除后的實際借款金額還款和計算利率。
(七)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嚴守行為底線,不得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不得通過互聯網平臺或者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本公司除不良信貸資產以外的其他信貸資產,不得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托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
二、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管理
(一)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資金管理,對放貸資金(含自有資金及外部融入資金)實施專戶管理,所有資金必須進入放貸專戶方可放貸,放貸專戶數量不超過5個。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通過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報備放貸專戶,于每月10日前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提供放貸專戶資金流水明細,每半年報送放貸專戶運營報告。
(二)小額貸款公司應當規范債務催收,加強對第三方催收機構的管理,不得以非法手段進行債務催收。應當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加強信息披露,妥善保管客戶信息,不得未經授權或者同意收集、存儲、使用客戶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者泄露客戶信息。
(三)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積極配合監管,按照監管要求使用全省小額貸款公司統一借款票據,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通過山東省金融綜合服務信息平臺報送上月數據信息、經營報告和財務報告等資料,配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如實就業務活動和風險管理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三、強化小額貸款公司監管
市、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依法組織開展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監管工作。
(一)提升監管質效。切實把好行業準入關,加強對股東資信水平、入股資金來源等準入要素的穿透審查;加強非現場監管數據核查,確保非現場監管數據真實完整;通過現場執法檢查、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檢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及時對涉嫌違法和重大違規機構進行調查核實、約談警示和行政處罰,促進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經營。
(二)充實監管力量。配齊配強監管人員,加強監管人員業務培訓,切實提升監管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確保專職監管員的人數、能力與監管對象數量、業務規模相匹配。
(三)凈化行業環境。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失聯”公司:無法取得聯系;在公司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雖然可以聯系到公司工作人員,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聯系到公司實際控制人;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送數據信息。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認定為“空殼”公司:近6個月無正當理由自行停業(未開展發放貸款等業務);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零申報”(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免稅的除外);近6個月無社保繳納記錄。市、縣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依據上述情形,確定轄內“失聯”或“空殼”小額貸款公司名單,協調市場監管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并通過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范圍、注銷等方式推動其退出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失聯”或“空殼”小額貸款公司名單,根據工作情況實行動態調整。首批認定的名單應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報備,后續發現認定的名單應當于30日內向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報備。
(四)組織開展風險排查。重點排查小額貸款公司融資風險、信用風險、經營風險、聲譽風險等風險隱患。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依法組織開展風險處置;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四、優化行業發展環境
各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為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鼓勵通過風險補償、稅收返還、專項補貼等方式,引導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等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鼓勵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與經營管理較好、風控能力較強、監管評價良好的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開展合作,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支持。行業協會應當加大行業宣傳力度,維護行業合法權益,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6日。本通知施行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法律法規及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對此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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