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于:濟南市商河縣人民法院
日常生活的債權債務關系中,往往會有一些對法律存有僥幸心理的債務人,不積極的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償還義務,惡意轉移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那么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該如何處理?接下來由小編為您介紹。

1、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該如何處理
我國《合同法》第74條的規(guī)定,如果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然而行使債權人撤銷權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2、債權人撤銷權構成要件
(一)一般來講,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著合法有效的債務關系;
(2)債務人在負債以后實施了一定的財產處分行為;
(3)債務人實施的財產處,分行為危害到了債權人的債權。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缺一不可。
(二)我國《合同法》第74條對債權人撤銷權的規(guī)定實際上區(qū)分了兩種不同的情況:
(1)一種是債務人實施了無償?shù)呢敭a處分行為,包括無償轉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等。
此時只要滿足我們以上講到的三個條件,債權人就可以行使撤銷權,而無須考慮無償接受財產的一方當事人的主觀態(tài)度。
(2)《合同法》當中規(guī)定的另一種情況是債權人實施了有償?shù)呢敭a處分行為。
這主要是指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此時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不但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而且債權人還要證明以低價取得財產的一方當事人知道債務人以如此低價轉讓財產會危害到債權人的債權。否則,債權人的撤銷權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債權人撤銷權的效力:
1、對于債務人,債務人的行為一經被撤銷,視為自始無效。
2、對于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得向債務人主張返還不當?shù)美?。(法律快車?/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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