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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一般民事糾紛案件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視為過期。有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限到時計算兩年的時限。
根據現有的《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間重新汁算。”也就是說如果你有證據可以證明,訴訟時效是可以重新計算的。那么法律實務中,應該收集什么樣的證據呢?龔俊峰律師( 微信號 abc43437 )建議當事人采取以下方法延長訴訟時效,解決時效問題,具體如下:
一、要求被告重寫還款計劃,則訴訟時效可以重新計算。
二、要求被告支付部分本金,則訴訟時效也可以計算。
三、要求與被告簽訂債權確認書,明確欠款借款數額。
四、要求被告提供擔保人,明確還款責任人。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引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六、電話錄音、視頻錄像、電子郵件、微信和短信確認催討記錄。
七、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達成新的協議
八、找第三人作為見證人,證明催討記錄
九、找證人作證,證明催討記錄
十、雙方簽署會談紀要或備忘錄,證明催款時間
以上十種方法是常用的,但不限于上述方法,如果你的訴訟時效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一定要及時在時效內收集固定證據。及時到法院提起訴訟,方能通過法律制裁被告,限制被告的某些權利,促使其積極還款或支付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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