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李高陽
今年“兩會”,一些來自金融界的代表和委員將目光投向了“金融新勢力”,比如小貸公司、擔保公司。以小貸公司為代表的“金融新勢力”的迅速發展,有效彌補了大型金融機構在支持小微企業方面的不足。
目前,全國共有6080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近6000億元。然而,由于小額貸款公司仍處于探索實驗階段,當前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面臨著種種困境。本屆“兩會”,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銀行外部監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原總裁梅興保提交了《關于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服務小微企業》的提案。就此,《第一財經日報》日前專訪了梅興保。
梅興保在提案中指出,應大力扶持小貸公司這種新型小微金融組織的發展。梅興保說:“小額貸款公司到底是定性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或是民間金融組織,或是一般企業,目前尚未給出明確的定性。”對于小貸公司的稅賦,梅興保指出,小額貸款公司雖不屬于金融機構,卻可以進行貸款,需要按“金融保險業”科目征收5%的營業稅,但卻無法享受到對金融機構的相關營業稅減征優惠政策,此外,其還應以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監管方面,他認為存在各省標準不一的情況,小額貸款公司設立的審批權和監管權主要歸屬于省級政府,由各地設立的金融辦負責,而對金融活動的監管又是一項需具備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的任務,各省金融辦在監管過程中往往會感到力不從心。各地政出多門、千差萬別,不利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監管層面雖然支持小貸公司,也做了框架,不過最終還是沒有納入銀監會監管。” 對此,他建議應將小貸公司納入銀監會的統一監管以及人民銀行的征信體系。
對于小貸公司的資金來源,梅興保認為存在一種“惡性循環”,由于小貸公司資金來源為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的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其資本凈額的50%,“由于自有資金相對較少,并且自身無法吸收存款,導致其可用資金總量有限,因此小貸公司提高貸款利息,而高息貸款無法滿足小微企業的要求。”
針對上述問題,梅興保給出四點建議:“對小額貸款公司降低稅賦、完善相關法律與規章、放寬限制,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轉型、把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銀監會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