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上海證券報
違規入股 治理缺失 股東反目 揭秘全國首家被判解散小貸公司
試點5年多來,小貸公司已成為銀行之外中小企業融資的有效補充,同時也為民間資本帶來了不錯的回報。央行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國共有7086家小貸公司。京東、阿里、蘇寧等互聯網巨頭也紛紛涉足。
不過,并非所有的小貸公司都經營得順風順水。日前,記者獲悉,位于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的廣利恒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利恒小貸)已先后被金華市中院和浙江省高院判令解散,目前已進入破產清算階段。
廣利恒小貸成了全國首家被省高院判令解散的小貸公司。奇怪的是,廣利恒小貸業績并非不佳。第一年凈利潤1073萬元,投資回報率達13.41%;第二年只經營了9個月,凈利潤超過1500萬元。在法院判決書和政府匯報材料中,廣利恒小貸解散的原因被歸結為“股東不和”。
隱名投資緣于資金不足
2008年7月,浙江省發布了小貸公司試點的實施意見。2009年12月31日,廣利恒小貸成立,注冊資本8000萬元。從工商資料上看,法人股東有4家,自然人股東7人。其中,主發起人恒輝鐵塔持股20%,威龍印刷、新華建設、正鵬建設各持股10%。吳劍鳴、樓曉紅、盛秀春、李煒華各持股10%,謝法岳持股5%,毛黎明和徐貴爐各持股2.5%。
不過,事后經金華市金東區工商局查證,在廣利恒小貸成立之初,股東間經過內部協商,簽訂了《隱名投資協議》,將紙面上的持股情況進行了內部調整。實際控股情況為:董事長邵福林持股30%,樓曉紅持股25%,邵燕芳持股15%,徐玲玲持股10%,吳劍鳴持股10%,謝法岳持股5%,毛黎明和徐貴爐各持股2.5%。
而根據《管理辦法》,小貸公司主發起人持股比例不超過20%,其余單個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0%。照此規定,主發起人邵福林實際持股30%、樓曉紅實際持股25%、邵燕芳實際持股15%,皆超出上限。
隱名投資背后的原因是資金不足。股東之一、正鵬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邵燕芳對記者表示:“當時邵福林欲發起成立小貸公司,但資金不足,便拉人掛名,最后是七拼八湊地湊足了資本金。”另一股東謝法岳曾在法庭質證時表示:“當時組建公司的時候,召不齊人,所以由邵燕芳和樓曉紅兩個把剩余的股份承擔下來。”
金東區工商局是廣利恒小貸的直接監管部門,該局相關負責人曾對媒體表示,廣利恒趕在2009年最后一天成立,匆忙到場的有些股東,甚至互相不認識。
開爾新材是金東區唯一一家上市公司,于2011年登陸創業板。該公司副總經理吳劍鳴,以個人名義持有廣利恒小貸10%的股份,并被選舉為廣利恒小貸的監事會主席。
上述政府人士對記者表示:“當時我們并不知道隱名投資的事實,直到股東反目,這些問題才浮出水面。”吳劍鳴也強調:“隱名持股的事情,我最初并不知情。”
“包收包貸”模式引發危機
盡管存在上述問題,廣利恒小貸還是順利成立。從賬面上看,第一年的經營可謂順風順水。金東區工商局在給上級的匯報材料上表示:“與周邊同行相比無論是經營業績還是業務發展速度均處于領先地位。”股東之一徐貴爐在法庭質證時曾表示:“這個公司是有盈利的,并且在2010年利潤率達到全省最高,全省有通報并且予以獎勵。”
審計報告顯示,2010年實現凈利潤1073萬元,比照8000萬元的注冊資本,投資回報率達13.41%。
2011年初,股東之間的矛盾開始顯現。根據上述匯報材料,股東之間因增資議案發生分歧,作為主發起人“浙江恒輝鐵塔制造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邵福林要求實施優先增資權利,即提高主發起人的控股比例。即便按照工商注冊資料上的顯名投資,恒輝鐵塔的持股比例也已達到20%的上限。
自從因增資問題產生糾紛,股東之間又先后在經營模式上、主要崗位用人上、放貸對象上出現嚴重分歧,并進而導致矛盾激化。為了制衡各股東之間的利益,廣利恒小貸轉而采取“包收包貸”的經營模式。
所謂“包收包貸”,即各股東根據持股比例分配貸款額度,各自對名下的貸款額度進行負責,對相關貸款實施追加擔保。由此,小貸公司經營陷入“各自為政”的狀態。
邵福林此前對媒體表示,廣利恒的貸款基本是由公司股東按投資比例進行一定比例的擔保,或股東間聯保。更多的情況是,貸款基本被股東作擔保自己借出去了。
吳劍鳴對記者表示:“‘包收包貸’只是說辭,公司的錢其實變相被股東拿走了。不過我也只是聽聞,并無明確證據。”記者問:“這樣一來,小貸公司實際上成了股東們的融資平臺?”吳明確回答:“我是這樣認為的。”
對于“包收包貸”的經營模式,金東區工商局的評價是“公司的業務實際上處于權利割據的狀態”。上述金東區政府人士表示:“‘包收包貸’的經營模式,是股東們產生矛盾后自行協商的結果。”
此后,多次股權轉讓談判皆流產。在2011年8月,金東區政府成立清算工作組,9月份即對廣利恒小貸作出了停止放貸的決定。
廣利恒小貸在經營上存在的其他問題,也在隨后的審計報告中體現了出來。審計報告顯示,截止2012年4月,共有97筆放貸資金未回籠,本金約1.1億元,均已系逾期貸款。
為了歸還銀行貸款,廣利恒于2012年3月12日向錢某借款800萬元,月利息為6%,折算成年利率為72%,幾乎為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12倍。而《管理辦法》規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內部或外部集資、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小貸公司亟須規范運作
2012年7月10日,正鵬建設、新華建設和樓曉紅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解散廣利恒小貸。10月8日,金華市中院判決公司解散。宣判后,廣利恒小貸不服,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今年3月27日,浙江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浙江省高院的判決書認定,廣利恒小貸存在“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和“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等導致公司解散的法定要件。
談及廣利恒案例的教訓,上述金東區政府人士表示:“參與廣利恒小貸調解歷時也一年多來,我最大的感悟就是,小貸公司作為新生事物,既是類金融公司,又是現代企業,需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來規范運作。不能因為股東之間私交,就不顧現代企業決策、執行和監督的治理結構。”
采取“包收包貸”模式后,公司的業務經營實際處于權利“割據”狀態,公司治理結構的功能不能有效發揮。在不到兩年的經營中,廣利恒小貸更換了三任總經理。
一個突出的例子是,審計報告披露,最低貸款月利率僅為4.050%。,折算成年利率僅4.86%,甚至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據此,審計報告提出,“管理層對貸款利率上下浮動的審批權限不明確”。
在現代公司體制下,監事會是與董事會并列,行使內部監督的組織。在一審開庭時,當被原告問到“按照章程的要求一年要召開幾次監事會”,作為監事會主席的吳劍鳴回答“我不清楚”。
現今,金華市中院已指定浙江至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義烏分所作為清算人,對廣利恒小貸進行清算,并于7月31日出具了清算方案。
但邵燕芳認為,所謂“清算人”并無法律依據,應當指定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清算方案的出臺之前也并未召集股東會議。股東間的糾紛至清算階段尚未休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