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內蒙古金融辦
關于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加強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
內政辦發〔2015〕122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我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在推動非公經濟發展,完善縣域金融體系,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小額貸款公司在發展中也面臨著資金來源不足、稅收壓力較大等問題和困難。為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靈活有效的金融服務功能,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總體要求
(一)堅持服務“三農三牧”和小微企業的發展方向,按照“只貸不存、小額分散、規范經營、防范風險”的原則,不斷做精做專、做強做大小額信貸業務。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小額貸款公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把小額貸款公司培育成為特色鮮明的新型金融性組織。
(二)充分發揮小額貸款公司對縣域經濟、非公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可在“三農三牧”和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大,民營經濟發達、監管能力強的地區增設小額貸款公司。在堅持主發起人本地化原則的基礎上,鼓勵引進在小額信貸領域有經驗、有影響、有成功小微金融經營模式的機構,相關外商投資機構,以及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經營規范的大型企業或境內外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入股經營小額貸款公司。
二、進一步優化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環境
(三)小額貸款公司涉及的財務報表、財務核算、信貸等業務,應參照金融企業執行。小額貸款公司兼并重組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享受遞延納稅政策。
(四)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對小額貸款公司開展的正常業務要給予大力支持,在小額貸款公司辦理房屋、股權、車輛等他項權利抵(質)押登記時,應參照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政策執行。
(五)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有關精神,建立健全小額貸款公司小微貸款風險補償和涉農涉牧貸款增量獎勵機制。依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設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獎補資金有關事宜的通知》(內政辦發〔2014〕239號)精神,每年對上年度小微企業貸款的凈增加額,按0.25%的比例給予小額貸款公司獎補。
(六)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有關事宜的通知》(銀辦發〔2013〕45號)精神,本著簡化程序、便利操作的原則,加快推進小額貸款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暫時達不到要求的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其探索過渡的查詢辦法。建立和推廣應用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行業內部征信系統。
三、支持小額貸款公司提升經營實力
(七)著力培育一批資本實力強、管理水平高、發展后勁足的小額貸款公司。對經營規范、風險控制能力強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開展票據貼現、資產轉讓等新業務試點,適當放寬業務經營范圍。
(八)支持經營良好、內部管理完善的小額貸款公司增資擴股、優化股權結構。支持資產質量差、抗風險能力較弱的小額貸款公司通過股權轉讓、兼并重組等方式,引進有實力的新股東和新的管理團隊。
(九)允許小額貸款公司設立服務點或營業部。支持運行良好、確有業務需要、年度考評優秀的小額貸款公司在蘇木鄉鎮、嘎查村等設立服務點、營業部,進一步下沉營業網點,延伸服務觸角。
四、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創新發展
(十)支持小額貸款公司以服務縣域經濟和非公經濟為重點,擴大服務“三農三牧”和小微企業的覆蓋面。通過與建材、服裝、小商品、農副產品及民族特色商品專業市場開展合作,努力挖掘潛在客戶群體,針對“商圈”、“產業鏈”、“園區”客戶,建立符合自身特點的經營模式。
(十一)支持有意愿的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不良資產處置工作。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對不良貸款實施債轉股。探索開展小額貸款公司不良貸款打包轉讓試點,支持有實力的大股東回購不良資產。支持小額貸款公司不良貸款通過金融資產交易平臺掛牌轉讓,提高運用市場手段化解不良貸款的能力。
(十二)鼓勵小額貸款公司應用移動互聯網、云計算等新技術、新工具,實現信貸業務的網絡化、智能化,提升管理的規范性、決策的科學性和經營的高效性,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的信貸服務。
(十三)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開發大學生創業貸款、科技創新貸款等新產品、新服務。支持小額貸款公司通過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合作,為小微企業創業提供創新融資服務。
(十四)支持保險公司與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業務合作,積極提供貸款抵押物財產保險、借款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信用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為小額貸款公司安全放貸提供保險保障。
五、積極改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環境
(十五)依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精神,支持小額貸款公司依法合規從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建立和完善小額貸款公司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機制,通過持續穩定的資金融入渠道,不斷增強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實體經濟的能力。
(十六)允許小額貸款公司通過發行銀行間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私募債券、資產權益轉讓、資產證券化等方式籌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多種方式實現直接融資。
(十七)支持小額貸款公司與投資基金、信托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加強合作,通過多種方式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債權性或股權性融資。
(十八)鼓勵合規經營、風險管控嚴密的小額貸款公司開展股東定向借款、同業資金調劑試點。
六、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監管
(十九)強化現場與非現場相結合的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效率。各地區要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充分發揮旗縣(市、區)一線監管作用,不斷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建立健全小額貸款公司評級管理制度,根據評級情況和日常監管情況實施分類監管,嚴肅查處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健全退出機制,對審計、考核和日常監管中發現小額貸款公司存在非法集資、違規融資、違規放貸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或者拒不接受監管、出現嚴重影響金融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行為時,有關職能部門應嚴肅查處,依法實施停業整頓、關閉清算等措施,或者由實力強、經營規范的優秀小額貸款公司收購兼并,確保風險可控。
七、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行業自律和服務
(二十一)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小額貸款公司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推動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交流與信息共享,建立行業自律公約,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小額貸款公司服務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推動行業人才建設,強化高管和從業人員培訓力度,落實執業資格認證制度,總結推廣創新經驗。
(二十二)強化行業服務。要組織引進和推廣先進小額信貸理念和技術,提升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理念和技能。應用信息化網絡技術,搭建存量資產盤活中心和法律咨詢援助中心,健全行業維權機制,建立糾紛調解窗口,為小額貸款公司創建宣傳、服務、交流、協調的平臺。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6日 |